1、吊鉤秤開機前必須處于垂直懸空狀態,并且處于空載狀態;
2、按ON/OFF2秒未開機,顯示UERГ-8.0字樣后顯示滿量程值,接著顯示電池當前電壓,自檢過程提示電壓低于5.2V時,需要及時充電;
3、需要更換電池時請遵守“先斷電源后開蓋”的原則;
4、物體稱重時應及時將稱量物體外有吊掛連接設備時及時進行清零(如:吊帶、鋼絲繩、U型鉤、等并保證吊掛連接設備處于懸空狀態以避免造成稱重物重量誤差);
5、在開機未穩定狀態下嚴禁使用遙控器;
6、清零時使用稱體的紅色按鈕進行清零;
7、稱重時需保持吊物穩定,讀秤時,需秤穩定后3-7秒后,讀取;
8、當稱使用結束后應將稱處于空載狀態下或放回稱架上,做好秤體的清潔;
9、秤體需要放回秤架上時必須按規定方向放置,并且關掉電源;
10、嚴禁重物長時間掛在稱上;
11、使用吊鉤秤時必須輕吊輕放,嚴禁碰撞,杜絕急吊、急放;
12、懸掛重物時,應確保安全可靠:吊秤吊鉤移至承載物上方,接近承載物時,應降低速度以便能平緩地掛入承載物,承載重物應*處于吊秤吊鉤的中心部位,保險扣合上后,慢慢地提升吊秤,并確保承載物平穩吊起;
13、嚴格按照“七不吊”的要求:信號不清“不吊”,超載“不吊”,緊固不牢“不吊”,起重重物上有人“不吊”,安全裝置不靈“不吊”,斜拉“不吊”,看不清“不吊”。
14、嚴禁吊掛大于吊秤額定稱量的承載物;
15、對于秤體部分要注意傳感器的保護,要防止秤體受到過度的沖擊而造成秤體的損壞;
16、傳感器系金屬機構,要防止水、油以及腐蝕性液體的接觸;
17、傳感器及信號線屬于易損傷部分,要做到定時檢查;
18、儀表頭屬于精密儀器,首先要保證電壓、電流符合參數要求;
19、在操作過程中嚴禁帶電插拔所有信號插頭,否則容易燒壞集成電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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